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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融资诈骗服务费上千万 一骗子被判无期
作者:常鸣   发布时间:2009-07-27 16:56:11


    34岁的刑满释放人员刘歆生全凭一张嘴,忽悠得一家公司相信他能融资一亿美元。最终,公司白交了上千万的“服务费”,融资的钱却连一分也没得到。今天上午,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骗子刘歆生被该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刘歆生出生于1974年10月,初中文化,是北京天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996年6月,他因犯销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998年刑满释放。

    2003年8月,刘歆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得知该公司开发楼盘急需融资,刘歆生当即表示,可以从海外融资一亿美元。随后,刘歆生和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经济服务合同,约定用3个月的时间帮助该公司从海外银行融资美元一亿元,房地产公司一次性支付他服务费人民币270万元。

    对方将钱款汇到北京天宇公司账户后,刘歆生拿去购买了汽车,剩下的用于消费,并没有去办理融资事宜。为了拖延时间,他谎称去欧洲考察,还于2004年初向对方提供了一份欧洲访问报告。2004年4月,房地产公司再次催款,当时身在智利的他借机称正在智利办理,编造了保证金、反投资关税、美元移动费、银行手续费等名目向对方索要钱款,还不忘以融资需要开立账户为名,让对方汇款美元500元,用这笔钱支付了智利酒店的房费。

    国后,刘歆生又以“刘新”的名字给房地产公司的上级公司发函,索要到人民币1262万元。钱一到手,刘歆生于2004年6月和房地产公司签署了6月底部分融资款到账的会谈纪要,便卷款逃离北京。

    逃匿期间,刘歆生还化名杨毅,设立了智利刘·劳尔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代表处。他谎称招聘海事人员,以收培训费为名骗取黄某某等7人共计人民币15.28万元后逃逸。

    2008年5月,当刘歆生被抓获归案时,他骗得的上千万赃款仅剩下4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歆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假签名等方法,骗取他人巨额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所犯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刘歆生无期徒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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