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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钱均分占便宜” 假分钱真抢劫
作者:陈安利 安治林   发布时间:2009-07-28 16:05:07


    采用冥币变戏法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44000元,7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文小礼、刘大好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2008年10月10日下午,被害人郝某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第五大街交叉口的中国银行存款后离开。此时,准备离开,文小礼、刘大好、杨某三名被告人便将目标锁定在了郝某身上。

    刘大好故意将事先伪装成人民币的冥币遗落到郝某身旁,之后,文小礼和杨某赶到郝某身旁捡起“人民币”(冥币),提出要和郝某均分,但郝某不愿意参与分钱,二被告遂起哄将其带至附近一小树林再一起协商。

    文小礼和杨某将“人民币”先行藏匿起来,假称如遗失人不过来寻找,就三人均分。后刘大好按照预谋也来到小树林,假称自己的钱丢失,被三人捡走,要求对文某、杨某、郝某三人进行搜身。刘大好先是假意对俩同伙进行搜身后,又强行对郝某搜身并将其提包抢走,将包中的5000元现金及三张中国银行存折搜出,并以郝某捡到其丢失的“人民币”且已存入银行为由,逼迫郝某说出存折密码。之后,由文小礼看管郝某,其与杨某一起到银行从存折上取走了现金44000元。二人得逞后电话联系文小礼,文随即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将文小礼和刘大好抓获归案,杨某在逃正在抓捕。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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