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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族连办5张信用卡 恶意透支4.5万余元
作者:杨帆    发布时间:2009-07-30 14:18:39


    29岁的李某自2005年于河北某大学毕业后就来到北京“北漂”,换了若干工作但一直不稳定。2008年起,李某连续办了5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近5万元,经银行催缴仍不还款。近日,李某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使用真实的身份申请办理了民生银行信用卡、招商银行信用卡、交通银行信用卡、中信银行信用卡共计5张,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及东小口镇霍营等地,恶意透支共计人民币45400余元,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2009年3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到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龙园派出所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已退赔了四家发卡银行的全部被骗款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数额较大,犯罪后自首;提请昌平法院依法惩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本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自首,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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