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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65种图书主编莫名当被告 刘心武怒告出版社
作者: 徐硕 发布时间:2009-07-31 08:56:35
原告刘心武先生称,其在一次诉讼中得知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出版发行的图书中使用原告的姓名和肖像且列为主编,使原告的名誉及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出版社停止侵害行为。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心武先生诉称,2009年3月25日,《爱的教育》的翻译者王干卿先生,以侵犯其译文著作权为由,将作为“语文新课标必读—世界文学名著—名家导读版”的《爱的教育》一书封面上印着的主编——著名作家刘心武和该书的出版单位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刘心武和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刘心武先生在接到法官传唤后,经调查和约见被告有关人员后方了解到,从2006年1月开始至今,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和签署任何授权文件的情况下,在其出版的“语文新课标必读—世界文学名著—名家导读版”系列丛书《呐喊》、《水浒传》《西游记》、《朝花夕拾》、《三国演义》等共计65种图书的封面、封面第二页、书内插图中使用原告的姓名和肖像,并在65种图书的书脊、扉页和版权页上使用原告的姓名。被告在完全没有得到原告的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将原告列为65种图书的主编。在2006年1月至今的三年多的时间内,被告一直使用原告的姓名和肖像,并多次出版发行上述65种图书,其中有部分图书印刷达到10次。上述图书共计发行至少已达到207.2万册,金额至少达到2415.05万元。被告通过侵害原告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 刘心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立即停止发行并销毁具有侵害原告姓名权、肖像权的所有图书,并在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中删除“刘心武主编”字样;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0万元;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 另据悉本案将于2009年8月5日开庭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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