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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疑丈夫与网友有染怒诉离婚并索赔
法院准许离婚,原告主张赔偿证据不足
作者:肖是桂   发布时间:2009-08-13 15:25:12


    怀疑丈夫与其QQ空间照片上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妻子愤然起诉离婚,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8月1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原告秦小燕与被告张梅生离婚;婚生男孩张昊归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抚养130元至张昊成年止。

    2006年3月,原告秦小燕与被告张梅生登记结婚,2007年6月生育男孩张昊。同年7月,双方各自外出打工后便离多聚少。2008年11月,被告母亲携其孙张昊前往被告打工处过春节,原告回到家中见家中没人,又听说被告在外有一女人并已生育一女孩,便将部分嫁妆搬回娘家,且毁损家俱用器和门窗等财物。后来,原告又在被告使用的QQ空间里,发现另一女人和一小女孩照片,便确认系被告的同居女人及其私生女,愤怒之下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被告张梅生辩称,原、被告婚后生活本就不和谐。现原告为达离婚目的,捏造事实,中伤被告与她人有不正当关系,且搬走财产,毁坏财物,这样的婚姻没必要维持。考虑小孩的生活现状和抚养能力,张昊应归被告抚养,原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秦小燕与被告张梅生虽系自愿结婚,但因婚后各自外出打工,聚少离多,双方缺乏沟通,未建立牢靠的感情基础,夫妻间缺少信任。发生矛盾后,双方又未正确处理,导致关系进一步恶化。现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可以准许。原告仅以网络虚拟证据材料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证据不足,其诉请不予支持。考虑婚生男孩张昊的生长环境和双方的抚养能力,宜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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