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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设“电视购物”中奖先缴税骗局 半年74人上当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08-14 09:01:21


    27岁的陕西人杨某,伙同隋某等四人,自称是北京电视购物管理协会,以电视购物者抽中劳力士手表,但需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名骗取74人财物。昨日,杨某等五人因诈骗罪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间,杨某伙同隋某、邓某、梁某(女)及丁某(女),在本市丰台区程庄南里某室,以免费赠送劳力士手表和数码摄像机,但需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名,骗取刘某等74人财物。后经鉴定,杨某等人所赠劳力士手表为价值50元的仿冒品,而数码摄像机则为价值20元的模型。其中,杨某、随某诈骗金额为7万余元,梁某诈骗金额为6万余元,而邓某及丁某诈骗金额为5万余元。此外,2007年3月至11月,杨某还曾以能帮人办理上军校为由诈骗人民币4万元。

    据杨某等人交代,他们买到电视购物客户的名单,打电话过去,自称是北京电视购物管理协会,以对方被抽中成为幸运会员,可以获得价值1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外加赠送数码摄像机,但需先缴纳所得税为由骗钱。2009年3月17日,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称程庄南里有骗子公司后,将杨某等人抓获。据悉,74名受害者受骗后多数因嫌麻烦没有选择报警。

    开庭审理时,杨某等人表示认罪,只是对诈骗数额的认定有所异议。而梁某、邓某及丁某的辩护人则从三人属于从犯、认罪态度好等方面为他们辩护。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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