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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精神病多疑泼硫酸 妻子两次起诉离婚
作者:罗来庆   发布时间:2009-08-14 11:17:23


    8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熊某离婚。

    法院查明,1995年2月,黄某与熊某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开始同居生活。1997年生育一女孩,同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998年双方又生一男孩,两个小孩均在熊某处生活。黄某与熊某婚后夫妻感情一般。

    由于熊某患有精神病,怀疑黄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2007年12月6日,熊某携带硫酸到打工处,将硫酸泼向黄某及黄某的父亲,致黄某及其父受伤,熊某为此支付1.65万元用于治伤。黄某曾在2008年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以熊某的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为由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黄某与熊某自2007年6月开始分居至今。2009年7月20日黄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2008年法院驳回黄某离婚诉讼请求后,双方夫妻之间感情仍未改善。二人分居至今已满两年,且熊某精神病尚未治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黄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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