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致富,家住广西大新县土湖乡三湖村仰屯的吴华宏,自以为流窜邻县行窃,人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跨县盗窃他人汽车不到半个月时间,便被车主追寻到,人赃并获。2009年8月18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宣判这起流窜邻县盗窃汽车一案,认定被告人吴华宏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08年11月26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吴华宏窜到靖西县湖润粮所院内,用随身携带的摩托车钥匙将黄某停放的一辆南骏牌自卸汽车门打开,以“搭铁”的方式启动车后将车盗走。后将车藏匿在天等县城一宾馆停车场,并对盗来的车辆进行更换车牌、加固车厢、重新喷漆改装掩饰。2008年12月10日,被告人吴华宏将车停放在大新县土湖乡三湖村仰屯村头。当日,被失主发现,人赃俱获,扭送公安机关。经靖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123652元人民币。破案后缴获的车辆已发还失主。
靖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华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123652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案发后,被盗车辆已发还失主,失主请求对被告人吴华宏从轻处罚,法院酌情对被告人吴华宏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