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首次贩毒获利20元 男子以身试法落法网
作者:郑金质   发布时间:2009-08-24 14:09:20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家住广西靖西县新靖镇崇德村崇化屯的农作一,为开辟财源,以身试法,首次尝试贩毒,稍获小利,便落入法网。8月24日上午9时,靖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农作一贩毒一案,当庭以贩卖毒品判处被告人农作一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农作一平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但无时不刻在想着发财之事,经多方联系,终于2009年3月24日找到一条发财之路——贩卖毒品。当天,被告人农作一以每小节25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农高(另案处理)购得已装入吸管的四小节毒品后,以每小节30元人民币全部转卖给吸毒人员杨文,获赃款人民币120元,纯利人民币20元。两天后,被告人农作一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靖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执行逮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