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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谎称染甲流被隔离不到庭 法院裁定撤诉
作者:高安富 发布时间:2009-08-26 10:28:46
原告李女士谎称自己因为甲型H1N1流感被隔离观察,不按传票上确定的时间到法院开庭。近日,她起诉的案件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据原告李女士诉称,李女士经人介绍与被告姜某相识,并于2003年开始同居。自2007年10月,双方开始产生矛盾,2008年10月分手。分手后因为财产等各方面原因,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经常相互争吵、打闹。后经当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姜某与李女士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一份。其中约定由姜某于2009年1月1日赔偿李女士8000元,双方以后各自生活,互不干扰。但姜某至今未依照人民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李女士遂诉至法院。 石景山法院受理该案后,按照法定程序安排了庭审,双方也都领取了开庭传票。但等到开庭时,原告李女士却没有到庭。法院当即电话联系李女士询问未到庭的原因,李女士当时谎称其因为甲型H1N1流感被送往医院隔离观察,正在急救车上。 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李女士,在隔离观察结束后,李女士需立即向法院提供被隔离的证明材料,否则法院将依法认定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她起诉的案件按撤诉处理。 经过十余天的等待,李女士没有任何消息。法院遂对其所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李女士被隔离事实根本就不存在。电话联系李女士,李女士亦予以承认。于是,石景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李女士起诉的案件按撤诉处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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