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婿受岳父指使出售假币领刑四年罚金10万
作者:程实 张磊   发布时间:2009-08-26 10:37:35


    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以出售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张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二00九年农历正月十三日至二00九年农历正月十五日,被告人张辉先后三次受其岳父冯长玲(另案处理)指派,在利辛县城关镇时俊生住处出售给时俊生(另案处理)10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张辉和时俊生第三次交易时被利辛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100元的假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张辉于2009年2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辉违反法律规定,伙同其岳父出售伪造的货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鉴于被告人张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在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应从轻处罚,被告人的亲属主动代为缴纳罚金,故可对被告人张辉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