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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姜”不是那个“江” 老教师告电视台侵权
港北法院开庭审理首例地方电视台名誉侵权案
作者:陈韵妃   发布时间:2009-08-26 11:24:47


    只因将“姜”误写成“江”,65岁的姜姓高级教师状告电视台。8月25日,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原告姜某起诉贵港广播电视台的名誉侵权案在这里一审开庭,港北法院院长李武伟亲自担任审判长。

    本案系公民与电视媒体之间的名誉权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电视台于2009年7月9日在地方一台、二台现场直播《女儿意外被砸伤,房主是否须赔偿》这一报道中,用“江”先生的姓名连同照片播出,将原告“姜”姓改为“江”姓。退休老教师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非法侵害、并在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4000元。

    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名誉侵权讼诉案,港北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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