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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一农民以中纪委有亲戚为名实施敲诈
作者:汪次安 何为亲   发布时间:2009-08-27 15:59:03


    广东省始兴县沈所镇石下村农民李君莲,谎称其有一表哥在中纪委工作,先后对仁化县一老板和某镇委书记进行敲诈勒索。8月19日被仁化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11月19日,李君莲在福建省武夷山市搞传销时因没有钱花,于是想到敲诈仁化县某水电站老板袁某,便打电话给袁某,称其表哥在中纪委工作,叫王伟,还有亲威在政法系统,可以通过他们的关系让别人不再找电站的麻烦,其必须给1万元。袁某说没有那么多钱。李君莲改口说给5000元也行,并说:“你要是不把钱打过来,我就叫表哥调动部队封了你的公司、炸掉你的电站。”下午3时许,李君莲在福建省武夷山市农业银行开设账户后,发短信催促袁某快将钱打进他的账号。袁某到仁化县农业银行按李君莲提供的户名及账号汇进5000元。

    2008年12月至今年2月间,李君莲先后多次用手机以发信息和打电话的方式,对仁化县某镇党委书记进行威胁和恫吓,企图敲诈6.8万元未果。

    今年2月18日,李君莲再次以同样方法用手机发信息给袁某,威胁和恫吓,企图敲诈6.8万元未果。经受害人报案,今年2月26日,仁化警方在福建省武夷山市将李君莲抓获归案。

    仁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君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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