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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车一小时到达现场 病人死亡医院被诉
作者:马静茹   发布时间:2009-08-29 10:30:27


    蔡某在家发病,拨打120之后,等了一个小时急救车才来,待到医院蔡某已医治无效死亡。近日,蔡某的老伴张某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3.6万元。

    原告诉称,2008年8月26日傍晚6时许,60多岁的老汉蔡某在家中突然发病,老伴张某立即拨打120叫急救车,急救中心将电话转给密云某医院,医院接到电话后说救护车司机已经下班,张某表示患者不方便移动,坚持必须用车,院方遂表示得先去找人。

    一个小时后,医院的救护人员才到张某家中,但没有配置担架,医院当时给出的理由是担架不能在楼道拐弯,无法上楼。由于没有担架,救护人员只能用轮椅将蔡某抬下楼,当时也未给蔡某及时输氧,从平躺到上身直立的剧烈变化致使蔡某的病情在搬抬过程中突然加重。到医院后蔡某已经没了心跳,陷入昏迷状态,医生抢救后建议张某将蔡某转到北京某医院继续抢救,但到了北京某医院后蔡某已无法抢救,蔡某于2008年8月29日去世。

    原告张某认为蔡某的去世与密云某医院急救车不能及时赶到耽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以及急救人员错误的抢救方式有直接关系,遂于近日将密云某医院诉至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3.6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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