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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红苦寻目击者 线索不实追赏金
作者:杨琳琳 发布时间:2009-08-30 10:00:18
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悬赏苦寻目击者,喜得线索却查证不实,无奈,原告起诉索回赏金。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崔某诉称:“2009年5月的一天,我弟弟骑电动自行车时,不幸被汽车撞伤,但肇事车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就逃离了现场,我弟弟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被告贾某找到我说其可以提供当时车祸现场的证据,但要求我支付其2500元的好处费,于是我与被告贾某达成协议,由其提供本次交通事故的现场证据,我支付给他2500元好处费。为此贾某给我出具了一张收条,并承诺如果提供的证据不实将退还收取我的费用。随后,贾某向我提供了一块红色车辆脱落漆片,并称是撞伤我弟弟的肇事车辆遗留在现场的证据。 “该证据经过交通事故部门的痕迹鉴定,认定与我弟弟电动自行车上提取的肇事车辆遗留物并不属于同一种物质。据此,贾某提供虚假不实的线索,无任何依据从我手中取得2500元好处费应属不当得利,随经多次与其协商但始终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2500元现金;赔偿我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赔偿金500元。” 据悉,法院定于9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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