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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一村官因侵占、挪用公款一审获刑9年
作者:夏雨 雪琴 发布时间:2009-08-31 17:14:21
近日,由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沭县某社区党支部书记高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判决认定:2005年至2007年,被告人高某利用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的便利,采取收入不记帐、虚报冒领的手段,将社区财物共计76201元非法占为己有。2005年5月,被告人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土资源局拨付到中国建设银行临沭支行社区帐户中的征地补偿款115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到临沭县邮政局城南分局,进行营利活动。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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