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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办砖厂独自吞红利 法院判决吐出来
作者:林永明   发布时间:2009-09-07 16:18:52


    二人合伙办砖厂霸占利润不分红,被合伙人告上法庭。9月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合伙纠纷案,判决武方平给付邱琴砖厂分红2.8万元。

    2006年10月,武方平与邱琴合伙办一砖窑厂。2008年5月,二合伙人就建砖厂及砖厂正式投产后出售砖块的收入等进行结算,结果砖厂收入武方平多收5.6万元应由武方平返还2.8万元给邱琴,而武方平则独自霸占拒不给付利润款2.8万元邱琴,并出具欠据,约定在下次砖厂利润分红时给付。同年10月,二合伙人再次就砖厂收入进行结算分红,结果武方平不但不履约给付上次的欠款2.8万元,反而再欠多用去砖厂收入,武方平只将本次多占用部分利润返还给邱琴,另2.8万元再拖欠。邱琴在要求武方平给付无果时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方平、邱琴合伙办砖厂,武方平占用邱琴应得砖厂收入2.8万元,有欠据为凭,武方平不按约定给付邱琴实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邱琴诉请法院要求被告武方平给付欠款合法有据,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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