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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儿子矿难赔偿金 祖父母拒认其遗腹子
作者:刘先超 余明彬   发布时间:2009-09-12 11:00:44


    父亲遇难身亡时女儿尚在母亲腹中,事后和母亲一起状告爷爷、奶奶分割赔偿款,爷爷以孙女不是儿子的亲生骨肉为由拒付。近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令被告卢某、周某返还原告何某和静静(化名)赔偿款8778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18日,原告何某的丈夫在一铁矿务工时遭遇矿难死亡,获赔21万元,预留3万元的安葬费用后,何某与公婆卢某和周某协议余款18万元交由亲戚刘某保管。当时,静静尚在腹中,至当年11月出生。在办完丧事后,应卢某的要求,刘某未经何某知晓,将保管的18万元赔款交给了卢某。何某要求分割该款,遭到卢某拒绝而引起诉讼。

    庭审中,卢某称儿子常年在外,与何某相聚甚少,静静不是儿子的骨肉,无权分割赔偿款。

    法院认为,卢某占有的18万元赔偿款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原、被告4人作为死者生前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均有权参与分割。原告何某在丈夫死亡时已有身孕,赔偿金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被告卢某未提交证据证明静静不是儿子的骨肉,故静静作为其子被扶养人应分得相应的赔偿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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