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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为电信施工趁机盗走备用电缆被判刑
作者:饶健平   发布时间:2009-09-17 13:52:05


    承包安装电缆工程,施工时趁机将原线路上的备用电缆盗走,因而被判刑罚。9月1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公开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伟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700元。

    2006年7月,被告人吴伟与中国电信江西吉安分公司签订合同,承包了该公司在遂川县的部分通信电缆安装工程。同年8月6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吴伟带领工程队在遂川县卫生局前面的涵管里安装电缆线时,发现涵管内还有一根备用旧电缆线。被告人吴伟当即叫其雇佣的民工将卫生局至工商局路段的备用电缆线分成五段抽出。之后被告人吴伟用自己的五十铃小货车将抽出的电缆线装运窃走,并运往南昌。工程完工后,遂川县电信公司发现电缆被盗。被告人吴伟闻讯后将所窃电缆线通过托运公司返还失主遂川县电信公司。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64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伟案发后已退回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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