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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窜入工地抬走两条塔吊浮力拉臂
作者:郑金质 卢荣旗 发布时间:2009-09-17 14:09:21
9月16日,广西区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广西信发铝电公司施工工地财产被盗一案,判处被告人黄庆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黄庆康,男,1986年5月13日出生,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靖西县渠洋镇某村。2009年3月19日晚,被告人黄庆康伙同他人窜入广西信发铝电公司十一冶工地,将两条塔吊浮力拉臂盗取并抬出工地围墙外,当被告人黄庆良欲用摩托车将赃物运走时,被巡逻的公安人员人赃俱获。被盗的塔吊浮力拉臂已退还失主。经鉴定,该两条塔吊浮力拉臂价值为9900元人民币。 靖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庆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9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庆康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已退出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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