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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口角踢死人 故意伤害被判刑
作者:朱云峰 张涛 孙明霞   发布时间:2009-09-17 16:34:41


    近日,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秦沛清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8日晚8时许,秦沛清与朋友冉某在关口街罗某家玩。因其喝了点酒,正遇见被害人朱某来找冉某,二人不知为何发生争执,朱某随口骂了冉某几句,秦某听到后误认为朱某在骂他,二人遂发生口角并厮打,秦沛清用脚向朱某的腹部踢了两脚,后被他人拉开。次日朱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因医治无效死亡。后秦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沛清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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