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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工作日狂骗56部手机 三男子职务侵占获刑
作者:章伟聪   发布时间:2009-09-21 16:50:46


    吕某利用在电信营业厅担任业务员的职务便利,伙同常某、齐某,通过办理虚假的优惠套餐客户登记单,在短短22个工作日内,疯狂骗取电信公司价值28万余元的移动电话机56部,销赃后瓜分。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三名被告人相应刑罚。

    有着大专文化的吕某今年24岁,案发前是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被安排到中国电信上海西区电信局江苏路营业厅担任业务员。尽管工作业绩平平,但两年的澳洲留学经历让他自视颇高,总以为公司对他重视不够。今年1月,公司根据业绩表现安排他下岗培训,这更使他心生怨气,产生了报复公司的想法。于是,当“手机黄牛”常某有意与他套近乎,让他提供“方便”时,两人一拍即合。

    今年1、2月间,在电信公司办理电信套餐业务赠送手机的优惠活动中,常某及其雇佣的齐某,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给吕某,吕某利用职务便利,假冒他人签名办理虚假的优惠套餐客户登记单,再由常某和齐某凭登记单到电信营业厅销售柜台假冒他人签名领取赠送的手机。在短短22个工作日内,三人疯狂骗取手机56部,价值28万余元,其中最多一天骗领手机6部,价值3万余元。全部手机由常某和齐某销赃,所得赃款除少量支付给齐某外,余款由吕某和常某平分。

    法院认为,吕某等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吕某与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齐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吕某到案后协助警方抓获常某,应认定为立功。吕某与齐某退赔了违法所得,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在吕某、齐某的帮助下退缴了违法所得,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庭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违法所得28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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