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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袭单身骑车女 摩托车修理工多次抢劫被判重刑
作者:饶彩云   发布时间:2009-09-28 14:01:23


    现年22岁的摩托车修理工陈某,因无钱上网又不好意思伸手向父母要钱,于是把目光瞄准了夜里单身骑车女子,多次实施抢劫。2009年9月27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抢劫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审理查明,2009年6月6日和7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陈某骑摩托车在回家途中,对两名只身骑电瓶车的妇女,采取拽头发、掐脖子等手段抢得价值4606元的财物及现金250元,并致使该两名妇女身体受到轻微伤甲级的损伤。

    2009年6月16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陈某骑摩托车在回家途中,对一单身骑电瓶车的曹女左腰部猛踢一脚,致使曹女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陈某立即上前勒住曹的脖子欲向其要钱,见曹没挣扎才松手,曹见状便要把手上的金戒指给陈,但考虑到戒指难卖,陈某没有接。随后借着灯光,曹女认出了陈某是同村村民,并喊出了陈某的外号,陈某便将曹女拖往偏僻的小路,想借此要求曹女不要报案。遭到曹女的反抗后,陈某就对曹女身体多处部位拳打脚踢。之后陈某想到自己的摩托车还在路边怕人发现便去推车,待返回原地时却发现曹女不见了,于是陈某惊慌地骑摩托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曹女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三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多次抢劫。鉴于被告人在6月16日的抢劫作案中具有未遂情节,并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对陈某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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