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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聊天骗取网友信任 驾车出游无情实施犯罪
作者:吴挺笑、赖樟洪   发布时间:2009-09-28 15:24:08


    9月2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通过网络QQ聊天相识,进而实施抢夺、盗窃一案。被告人徐嘉俊因犯抢夺、盗窃罪,两罪并罚,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徐嘉俊,化名徐晓伟、徐伟,今年21岁,高中文化,兰溪市人。曾于去年6月份因盗窃被兰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天。

    今年6月份,徐嘉俊化名徐晓伟通过网络QQ聊天取得被害人陈某的信任。17日,徐喜俊约了陈某一起出去玩,下午19时许,陈某及其朋友等四人乘坐徐嘉俊租赁来的一辆轿车,行驶至市区环城南路与婺州街交叉口的红绿灯路段时,徐俊嘉谎称车子发动不起来,要陈某等四人将随身携带的包及财物放在车上下去推车,当陈某等四人下去推车时,徐嘉俊即驾车逃离。抢得财物共计人民币4380元。

    同月28日,徐嘉俊化名徐伟利用网络QQ聊天取得被害人李某信任后,驾驶租赁来的一辆轿车到义乌约李某到兰溪摘杨梅,两人开车至兰溪市云山街道陈家井村下车,李某将随身携带的一只包放在该车的后备箱中。当两人步行至上山途中,徐嘉俊以找车钥匙为由独自回到车上,即驾车逃离。窃得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及身份证、驾驶证等物品。

    2009年7月2日下午,被告人徐嘉俊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徐嘉俊退出大部分赃款。

    婺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嘉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徐嘉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嘉俊一人犯有两罪,应被告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退出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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