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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买水果摩托没熄火 来了俩贼推起就跑
作者:陈仪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09-09-29 09:44:55


    9月29日,广西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韦信影、黄斯健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2009年4月16日18时,韦信影、黄斯健窜到贵港市港北区富士新城某超市附近,看见李某将一辆价值人民币3400元的五羊本田牌白色女装摩托车停放在超市对面的一水果摊前买水果,而摩托车没有熄火。二被告人遂密谋盗窃该车,之后由黄斯健看风,趁李某不备之机,韦信影将车偷骑走。得手后,二被告人驾车逃离现场。当月17日晚,二被告人驾驶盗来的摩托车在贵港城区抢夺作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公安人员抓获传唤到公安机关,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待了上述盗窃摩托车的事实。案发后,上述被盗的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归还失主李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信影、黄斯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韦信影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斯健负责放风,起次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韦信影、黄斯健到案后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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