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半夜公厕内抢劫 清晨销赃时被抓
作者:林波   发布时间:2009-10-09 13:43:24


    被告人秦某半夜在公厕内抢劫一部手机,于清晨销赃时即被抓获,前后过程不超过6个小时。

    事情发生在2009年5月31日凌晨2时许,秦某在本市涧西区李家村南街某公厕内,持刀威逼被害人一男一女抢得人民币6元,手机一部(价值285元)。同日8时许,被告人秦某到销赃时即被抓获。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庭审中,被告人秦某能自愿认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