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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谎称做奥运特许生意骗得百万获刑17年
作者:于洋 发布时间:2009-10-11 11:00:42
谎称承揽向奥运村内销售净化器等物品的生意,27岁的北京男子张鹏以缺少经营资金为由骗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鹏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了被告人张鹏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2008年4月间,被告人张鹏谎称自己承揽了向奥运村内销售净化器等物品的生意,以缺少经营资金为由,先后在海淀区白云路工商银行分理处门口等地,骗取被害人关先生人民币25万元。 2008年6月间,被告人张鹏谎称自己在做奥运特许加湿器生意,在丰台区方庄蓝翅健身俱乐部门口,先后骗取被害人李先生人民币9000元、被害人王女士人民币4.5万元。 2008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张鹏谎称自己承揽了奥运记者住宿的生意,以缺少资金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陈先生人民币22.5万元。 2008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鹏在海淀区中关村鼎好电子商城商户丁先生处,以先提货后付款方式,先后骗取丁先生华硕牌主板、希捷牌硬盘等电脑配件,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34.9万余元。另外,被告人张鹏以低价处理旧机器为由,骗取被害人丁先生定金人民币8000元。 另查,2008年12月8日17时许,被告人张鹏在海淀区中关村鼎好电子市场地下车库,以其从租赁公司租赁的一辆别克凯越牌旅行轿车作为担保,并使用其伪造车辆行驶证冒充车主,与被害人张先生签订抵押合同,以借款为名,骗取张先生人民币8万元。 2008年12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张鹏在朝阳区三里屯卡布奇诺酒吧,又使用相同手段,骗取被害人李先生人民币6.5万元。 2009年1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张鹏在西城区黄寺大街便宜坊烤鸭店门前被民警抓获,后被告人张鹏向公安机关主动坦白诈骗的犯罪事实。赃款未退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亦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与其所犯诈骗罪并罚。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被告人张鹏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了被告人张鹏有期徒刑13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被告人张鹏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03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人张鹏已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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