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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典当百万 车主被讨当款
作者:马志星 发布时间:2009-10-11 10:30:59
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雷克萨斯LS430、保时捷凯宴等高档进口名车的抵押典当纠纷案件。
原告某典当公司将被告某服装公司诉至法院称:原被告于2008年签订《机动车抵押典当合同》,被告某服装公司将其名下的雷克萨斯LS430、保时捷凯宴小轿车典当给原告,典当金额125万元,合同期两个月,月利率为当金的0.5%,月综合费为当金的4.2%。 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车辆的抵押登记手续,原告某典当公司按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当金。当期届满后,经双方同意又多次续当。但2009年3月,被告支付最后一笔续当款后,既未赎当,也未再支付续当款。原告某典当公司认为被告某服装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典当款125万元,综合息费35.25万元、逾期付款罚息67.5万元。 典当在我国有着悠久历史。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典当被认为是剥削劳动人民的手段而不允许存在。上世纪80年代,典当作为一种经营特种金融服务的行业获得政府的认可,典当行在全国各地陆续设立开张,在方便个人、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典权法律制度规定的不很完善,典当纠纷一直时有发生。 据悉,虽然崇文法院之前也曾零星受理过个别典当纠纷案件,但基本上标的都比较小,争议不大。此次受理标的如此之大的典当纠纷案件,还属首次。本案的妥善处理将会对以后该院受理、审理类似案件起到示范作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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