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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表姐泄愤 表弟伙同哥们砍掉表姐夫一手掌
作者:郑金质 隆振成 发布时间:2009-10-10 14:08:57
10月10日上午,广西区靖西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为帮婚姻陷入危机的表姐泄愤而伙同哥们砍断表姐夫一手掌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军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张军,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壮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靖西县新靖镇那耀村。被告人张军与被告人黄哲(同案处理,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是表弟表姐关系。 案发前,黄哲就其与被害人曾某伟之间的夫妻婚姻矛盾问题,向被告人张军诉苦。张军当面表态,要为表姐黄哲出气而去恐吓或打曾某伟,教训一下曾某伟。 2008年7月2日19时许,黄哲打电话给大姐黄俊和小妹黄慧一起到靖西县城金山嘉园门口,商量如何去找曾某伟及其情人算账,并电话叫来被告人张军。当被害人曾某伟驾驶一辆轿车从金山嘉园门口出来时,黄哲与曾某伟发生争吵。随后,被害人即驾车离开。 被告人张军电话召集其哥们、即被告人黄辉恒(同案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何兵(另案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农堂波(同案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等人携带砍刀,分别驾驶摩托车到靖西县城的“狂巢酒吧”门前汇合后即追赶曾某伟驾驶的轿车。在靖西县新靖镇城中路高杆灯附近路段,被告人张军驾驶摩托车冲到曾的轿车前面急刹车横放拦截,逼曾某伟驾驶的轿车停下。 被告人黄辉恒持刀冲上去对驾驶室内的曾某伟猛砍,将曾某伟左手掌的手腕处砍断;何兵持砍刀冲到副驾驶室外往里乱刺,造成曾身体多处刀伤,被告人农堂波用砖头猛砸轿车前挡风玻璃,但未砸碎。最终,造成被害人曾某伟左手掌被砍断以及身上多处受刀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曾某伟人体所受的伤为重伤,左腕关节功能丧失达七级残疾,左手各指功能丧失达八级残疾。 靖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军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军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或者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军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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