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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红杏出墙 “展昭”拔刀泄愤
作者:肖春妍 鞠振平 发布时间:2009-10-10 14:50:10
得知妻子有婚外情,丈夫难咽恶气,为泄愤持刀砍伤妻子情人。10月10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小勇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刘小勇,绰号展昭,今年31岁,系江西省永丰县坑田镇一农民,经常会外出打工。 2008年10月初,被告人刘小勇得知其妻子在其外出打工时与同村村民刘江(化名)有染,刘小勇对此便一直耿耿于怀。2009年1月7日下午3时许,刘小勇在去本村幼儿园接小孩的路上与刘江相遇,刘小勇认为刘江故意摆出趾高气扬的轻蔑神态,感觉自己受到了嘲弄,非常气愤,遂起报复之心,刘小勇立即回家从家里取出一把西瓜刀藏在怀里后出门。来到本村祠堂附近的路上时,刘小勇再次与刘江迎面相遇,刘小勇慢慢靠近正在用手机通话的刘江,乘其不备,突然从怀里拔出西瓜刀朝刘江连砍数刀,致刘江头部、右肩和用于护住头部的右手多处被砍伤。 作案后,刘小勇逃离现场,将凶器藏好后躲在本村一柴间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刘江的伤势为重伤乙级七级伤残。被告人刘小勇至今未对被害人作出分文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小勇为泄私愤,持刀不计后果的伤害被害人刘江,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导致被害人刘江重伤乙级且七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小勇的犯罪行为较为残忍,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他人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且并未作出任何赔偿,法院遂依法从重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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