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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子跑错圈? 鸭贩子一对二打伤同行
作者:吕志豪 吴国磊    发布时间:2009-10-10 16:04:14


    河南省潢川县的三名贩子因为做同样生意,彼此不睦。其中一方借口鸭子跑错圈,到同行鸭圏里强行逮鸭子,引发一场打斗,并将对方两名鸭主人打伤。10月10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判决,被告王某分别赔偿原告魏某、余某经济损失3127.21元、534.50元。

    原告魏某、余某系潢川县魏岗乡农民,被告王某系潢川县谈店乡农民。2005年以来,三人均在固始县陈淋子镇的史河大桥东桥头两侧做收购贩卖鸭子生意。因为竞争,双方时有矛盾。

    2008年10月22日晨,王某鸭圈里收购的鸭子跑走一只。其认为,鸭子肯定跑到魏某、余某的鸭圈里了,遂未经许可,强行进入魏某、余某的鸭圈里逮住一只鸭子。二原告见状,截住王某,并争夺王某手中的鸭子。王某一怒之下,对二原告拳打脚踢。经医院诊断,魏某系闭合性颅脑损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花医疗费2522.20元;余某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花医疗费484.50元。被告王某因此被固始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应当予以赔偿。被告王某在无证据证明其鸭子进入原告鸭圈,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强逮原告鸭子,挑起事端,致使原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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