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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要演出费未果 “李逵”怒告演出公司
作者:韩媛媛 发布时间:2009-10-12 14:45:47
近日,著名演员《水浒传》中李逵的扮演者赵某因演出报酬纠纷,将北京金创景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某诉称,2006年北京金创景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获准拍摄故事片《内乡县衙》(后更名为《五品县令》),该公司为此成立了《内乡县衙》摄制组,该摄制组聘请赵某饰演剧中的男二号,约定于开机后10日内给付酬金的30%,摄制工作全部结束后付清其余的70%。2006年9月,该片摄制完成,但是摄制组没有给付赵某任何报酬。在赵某屡次催促下,该片制片主任、导演为其签署欠条一张,保证一年之内还清欠款。然而,赵某至今仍未收到该公司任何款项。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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