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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可助狱友减刑 成都一服刑人员狱内诈骗获刑
作者:谷萍 成监 查洪南    发布时间:2009-10-12 16:35:28


    身为监狱服刑人员,在服刑改造期间无视国家法律,采取虚构事实、陷瞒真相等手段,声称可以助狱友“减刑”骗取他人钱财,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川西监狱服刑人员舒洪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合并原判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2月17日,成都市检察院驻川西监狱检察室接到匿名举报称,川西监狱10监区服刑人员舒洪,私藏手机和索取钱财帮助他犯减刑。驻狱检察室经初步调查后认为线索可信度高,庚即将举报线索转监狱狱侦查科处,案件很快取得了突破。经过审讯,舒洪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2008年12月,身为犯人组长的舒洪与刚入监的遂宁籍罪犯唐某闲谈中称自己有关系,能帮助其多减一点刑,但要花点钱,意欲骗取钱财。12月25日,唐某的母亲来监狱探视时,唐某告诉母亲有个朋友可以帮助其多减刑,但需要花些钱。其母将信将疑,在唐某的再三恳求下,双方商定,由唐某母亲将钱打入舒洪母亲的邮政储蓄存折上。次日,唐的母亲即按照约定往舒洪指定的帐户上存入了人民币1000元。此后,罪犯舒洪多次利用私藏手机与唐某母亲电话或短信联系寄物汇款等事宜,诈骗对方钱财。2009年1月6日,应舒洪的要求,唐某的母亲又给舒洪寄了两条价值800余元的香烟。2009年春节前,舒犯又对唐某称,要过节了,要走关系,要活动,还需要1万元钱,于是爱子心切的唐母又往舒洪指定的帐户上存入了10000元人民币。至此,舒洪以帮助唐某减刑为由,三次共骗取王某某的钱物共计人民币118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舒洪在服刑改造期间,无视国家法律,不认罪悔罪,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得他人人民币1万余元,香烟两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犯罪,故法院对舒洪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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