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租房后自己或伙同他人假装煤气中毒诈骗房东
作者:詹奕嘉   发布时间:2009-10-13 14:30:29


    在广州市,李某某租房后,自己或伙同他人假装煤气中毒,多次骗取房东财物,近日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为此,法院提醒广大房东注意提防类似行骗手法。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16日21时许,李某某、冯某某等5人入住天河区某公寓。次日零时许,冯某某吃药后假装洗澡时煤气中毒,李某某通知公寓房东田先生来处理。田先生将冯某某送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救治,并向医院支付医药费约人民币3000元。

  2009年2月17日7时许,李某某等人以煤气中毒“私了”为由,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向田先生索赔。在不知实情之下,田先生被骗走了7000元人民币。

  2009年2月23日凌晨,李某某与另外3名同伙用同样方式,诈骗另一出租房房东袁先生钱财。袁先生将吃药后假装中毒的李某某送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救治,医生发现其中有诈。袁先生获知后报警,李某某等人诈骗未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