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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一农民借帮人谋求新农村项目等名目疯狂诈骗42万
作者:岳万青   发布时间:2009-10-14 15:03:44


    以帮助搞到工程需打通关节为名大肆收受钱财据为己有,冒充副县长、领导亲戚、检察机关驾驶员等身份诈骗,在不到3年的时间内,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23500元,云南红河县农民钱学明被红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红河县人民法院宣判后,检察机关抗诉,钱学明上诉。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近日,红河州法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钱学明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以中间人身份,需要向领导打通关节才能帮助搞到工程,以此诈取“好处费”,是钱学明的贯用伎俩,并屡屡得手。

    2006年年底的一天,钱学明向红河县某局的职工李某说其有一个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想找一个会建挡墙的人来做这个工程。第二天李某就将此事用电话告诉从事建筑工程的杨某,然后杨某找到钱学明要求承包工程,钱学明对杨某说,红河县某部门要建卫生院和厕所,现在该部门领导要13万元的“好处费”,谁出这些钱就把工程批给谁。于是杨某就先后4次共拿8.02万元人民币给钱学明,让钱学明将这些钱送给领导,以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但钱学明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和某部门领导要13万元“好处费”的事根本不存在,而是钱学明自己编造的,钱学明并没有将钱送给某部门领导。

    2007年9月的一天,钱学明找到侬某说,现在有项320万元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你拿8万元来,我去送给县主要领导,领导收到钱后就会把这个工程给你。侬某信以为真,就对钱学明说其只拿得出5万元来,钱学明就说:“你先拿5万元来,其他的我先垫着”。于是侬某和其妻一同把自己的5万元人民币先后2次拿给钱学明让钱学明将这些钱送给县领导,以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但320万元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和送8万元给县领导的事根本不存在,而是钱学明自己编造的,钱学明并没有将钱送给县领导,而是到开远二手车交易市场用其中的3万元购买了一辆“哈飞”牌汽车,其余2万元也被其挥霍,至今未赔还。

    2007年7月的一天,钱学明欺骗陈某说,自己有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陈某要干就先拿出活动经费到州上拉关系。陈某信以为真,于2007年7月11日和2008年1月28日分2次拿给了钱学明现金50000元。

    2007年7月的一天,钱学明采取同样的手段欺骗王某说,自己有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王某要干就得先拿出活动经费到州上拉关系。王某以为真,于2007年10月21日和2008年3月12日分别2次拿给了钱学明现金45000元。

    2008年8月29日钱学明谎称自己和别人做红河县一个兵工集团项目,向不知情的人骗取了现金40000元。

    以帮助搞到工程进行诈骗外,钱学明还会其他“行当”,甚至做起“说客”。2006年年初的一天,钱学明欺骗钱某某说,只要出钱,自己可以让瞿某不起诉钱某某父亲,以此为由骗取现金4500元。

    为了诈取钱财,钱学明又摇身一变成了“红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7年10月至11月期间,钱学明以自己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名义与开远人谭某、谢某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取得谭某、谢某的信任后,虚构红河县的两个单位分别要建盖960万元的综合大楼和760万元的办公大楼等事实,并许诺其可以帮助谭、谢二人承包得到这些工程,但需要向相关领导送钱为借口,先后骗取谢某和谭某的人民币共计12.2万元。

    除了冒充副县长这样的县级领导诈骗大钱外,钱学明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也冒充驾驶员,骗点小财。2009年9月4日和16日,钱学明谎称自己是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的驾驶员,从某小卖部处骗取20条红河88香烟,价值人民币1800元。

    钱学明还曾冒充领导亲戚进行诈骗。2006年年初的一天,钱学明找到钱某家里,欺骗说,县某局要搞建设工程,局长是我家亲家,我可以让你包到工程。要求钱某先拿出3800元人民币做活动经费。钱某信以为真,在2007年4月20日,拿了3800元现金给钱学明。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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