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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他人婚妙照做广告 魔玛摄影被诉侵权
作者:张蕾   发布时间:2009-10-19 09:25:24


    未经授权擅自将他人照片作为广告发布在网站上,王女士以北京魔玛摄影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其公司网站、我爱打折网、卓子图片社.L等网站就侵权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9年6月10日,她在被告处拍摄婚纱照一套,被告提供精修片共计40张。后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在其公司网站“魔玛婚纱摄影”首页和论坛、我爱打折网以及卓子图片社.L网站上使用自己的婚纱照片。同时原告还发现,被告将自己的照片制作成企业广告发布在我爱打折网上,借此对被告进行宣传。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制作广告、并假冒自己的口吻杜撰文字,给原告的形象和社会评价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原告的精神遭受痛苦和压力,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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