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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弃夫出走4年 带两岁娃回家认爹
作者:黄志坚   发布时间:2009-10-20 15:23:03


    女子婚后不辞而别,四年后带着与他人所生小孩回家,认丈夫作父亲,遭丈夫反对后诉请离婚。10月20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由妻子卢某香补偿丈夫肖某才人民币1.5万元。

    卢某香与肖某才于2003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10月双方登记结婚,因肖某才小学未毕业又无技术专长,且性格内向,家居农村,致使家境较贫困。2004年11月,在婚生小孩10个月后,妻子卢某香不辞而别离家出走,经多方寻找均不知下落。四年后,卢某香带着一个近二岁的小孩回家,要丈夫认儿子,丈夫及公婆等人以卢某香在外与他人所生小孩为由,认为是“野种”拒绝抚养,卢某香则以夫妻感情破裂,诉请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卢某香与被告肖某才分居达四年,长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被告肖某才对离婚无异议,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提出原告离家外出四年,未对婚生小孩尽抚养义务,要求卢某香赔偿,法院可酌情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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