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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手伸向女友挎包 失了感情失自由
作者:吴云 肖为   发布时间:2009-10-21 13:38:56


    一男子见财起意,竟然不顾恋情,将贼手伸向女友的挎包,将女友藏在挎包内的黄金项链偷走,最终不仅失去了女友的感情,还失去了人身自由。10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葛绍田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现年31岁的葛绍田,安徽省蒙城县人,小学文化,系电焊工。

    2009年7月17日17时许,在南昌市二七南路某宾馆,葛绍田趁女友祝某洗澡之机,将女友的白色女式挎包打开,从夹层内窃取黄金项链一根(重38.41克,AU99.6%,价值9602.50元),藏匿在随身携带的烟盒里。

    随后,葛绍田陪女友进入南昌火车站第二候车室,祝某在整理挎包时发现项链不见,葛绍田矢口否认自己拿了该项链,并翻出衣服口袋给祝某检查,并主动提出自己折回宾馆寻找,随即电话告知在宾馆没发现项链,于是祝某下车报警。当祝某到宾馆寻找葛绍田时,发现葛绍田已办理退房手续。在警察的守候下,将准备登车离开南昌市的葛绍田抓获归案,并从其携带的烟盒中查获被盗的黄金项链,并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绍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毁.盗得他人价值9602.50元的黄金饰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葛绍田能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没有给失主造成实际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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