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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伙疯狂流窜作案 盗窃毁损电力设备案值85万
作者:宋争文   发布时间:2009-10-22 13:34:15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被告人唐满青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案犯胡寿生、李天贵、刘乙发等3名被告人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被告人文活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15万至10万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满青、胡寿生、李天贵、刘乙发等人,自2006年5月起至2008年7月,先后流窜至湖南省东安县、广西全州县二县十余个乡镇,采取断电等方法,大肆破坏正在运行的照明用变压器及水电站发电机房的地沟线(铜电缆),实施破坏电力设备作案14次,损毁电力设备折价12.65万元;在湖南省东安县、零陵区和广西省全州县实施盗窃作案47次,所盗物品总价值73.732万元。该团伙破坏电力设备,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和后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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