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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两主管官员泄露试题案终审宣判
作者:杨清惠   发布时间:2009-10-22 16:31:31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试题开发一处副处长孟磊伙同原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口腔修复学教授王少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原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研究与评价处负责人于惊涛泄露国家秘密案,作出终审判决。孟磊和王少安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惊涛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孟磊在担任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试题开发一处负责人及副处长期间,于2005年6月间,经与被告人王少安合谋后,利用职务便利,连续将2005年、2006年、2007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口腔执业医师试卷电子版拷贝后非法携带回家,并故意泄露给王少安,王少安又将上述内容故意泄露给他人。由于考题泄密,致使原定于2007年9月22日进行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暂时停考,造成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及重大的经济损失。

    于惊涛在担任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研究与评价处负责人期间,于2007年8月利用其掌握2007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全部试题的职务便利,在考试前将口腔类、临床类、医师与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试题及答案通过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泄露给其友王宜民,让王根据正式的医师资格考试的试题整理出标准的答案。上述试题及答案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共8项。

    法院终审认为,孟磊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王少安作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惊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鉴于于惊涛系投案自首,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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