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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一农民伪造合同骗取贷款130万元偿还赌债
作者:卢凌云   发布时间:2009-10-23 15:04:45


    10月23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首例骗取贷款案,依法判被告人胡加良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年46岁的胡加良系鄂州市汀祖镇农民。去年7月至今年3月间,胡加良先后多次在黄石市区、鄂州市汀祖镇等处参与赌博,输掉人民币90余万元。为了偿还赌债,胡加良编造其承建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四棵居民还建工程需要周转资金的谎言,虚构其为湖北赤东建筑有限公司承接供水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伪造大冶市城投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和其与赤东公司签订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责任书》各一份,及大冶市城投公司及湖北赤东建筑有限公司公章各一枚,于2008年12月12日和2009年3月13日,两次向大冶市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骗取贷款130万元。之后,胡加良将其中的90.5万元用于偿还赌债,余款用于工程费用和个人支出。

    大冶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加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计人民币13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骗取贷款罪,鉴于胡加良系初犯,且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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