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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抢劫伤人致死 男子逃亡17年后一审获刑12年
作者:王静/文 邹慧/图   发布时间:2009-10-23 15:25:28


    10月23日早9点,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万福刚抢劫一案,隐姓埋名逃亡17年的抢劫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万福刚于1992年1月28日上午,在北京火车站第三站台风雨棚夹道内,与梅士军(已判刑)、周世荣(在逃)得知被害人“小郭”在外面藏有钱财时,索要未成。万福刚、梅士军为得到钱财,先后用木棍殴打“小郭”的下肢、并指使孙学松等人使用木棍反复抽打“小郭”的臀部及下肢止晚八时左右。29日,被害人“小郭”因臀部及下肢受到反复多次打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过法庭审理,万福刚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构成自首。其在派出所中能主动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并陈述了同案犯梅士军的部分犯罪事实,对本案的侦破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潜逃期间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万福刚和梅士军指使孙雪松等人殴打被害人“小郭”,应承担主要责任,无减轻处罚情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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