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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婚7天“老婆”逃走 俩光棍泄愤火烧媒人儿子
作者:李永华   发布时间:2009-10-25 10:30:30


    两男子买婚七天后“老婆”失踪,竟火烧媒人的儿子泄愤。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永标有期徒刑五年、潘国松有期徒刑四年,并连带赔偿被害人王某18万元的损失。

    2006年5月份,王建国以介绍婚姻为名,带大龄未婚的姜永标、潘国松两人到贵州各娶一“老婆”回家。为此,两被告人各花费了三万元。七天后,王建国以其外甥满月的名义,邀请姜永标、潘国松两人及其老婆到他家吃饭,途中两被告的“老婆”假称到外玩逃离。后两被告多次找王建国追要被骗的财物均未果。

    2006年7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姜永标、潘国松各持菜刀、汽油窜至王建国家,因王建国不在家,两人要王建国的儿子王某还钱,王某说不清楚此事。被告人姜永标便用菜刀砍伤王某手臂,随后两被告人又向其身上泼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王某的衣服。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重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永标、潘国松因婚姻被骗,以致财物受到损失后,采取暴力手段将媒人的儿子王某火烧伤致重伤甲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的活动中,被告人姜永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潘国松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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