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三度诈骗三进宫 重操旧业再入狱
作者:周小滟 程君   发布时间:2009-10-26 11:14:21


    三次牢狱生涯没有让“职业诈骗分子”杨红均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心存侥幸的他再度重操旧业,却也不例外地再次载倒在诈骗上。10月26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杨红均等人诈骗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红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曾因犯诈骗罪先后三次入狱的杨红均,第四次回到“阔别”才半年的牢房。

    今年4月21日第三次刑满释放的杨红均,出狱后无所事事,并与植玉贤、杨本科等社会闲散人员勾搭在一起。三人财迷心窍,整日混在一处谈论要搞点钱“发家致富”。经密谋后商定再干杨红均的老本行——诈骗,由杨红均到附近乡镇骗取农民的猪苗,得手后植玉贤、杨本科负责销售。6月22日,杨红均以收购猪苗为由在桂平市蒙圩镇大肆宣传,共收得猪苗26头。但其谎称出门太急忘了带钱,一番花言巧语取得猪苗中介人杨某忠的信任,由杨某忠出面作保,待猪苗运到目的地后才付钱给猪主。杨红均遂雇车将猪苗运到桂平市石龙镇,并交给植玉贤、杨本科二人,随后其借机逃走,不见所踪。次日,植玉贤、杨本科在石龙镇、港北区大圩镇销售猪苗。销赃后杨红均分得赃款2000元,植玉贤分得赃款700多元及未销赃的猪苗6头,杨本科分得赃款1100元。6月28日,三人相继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红均、植玉贤、杨本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红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杨红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余两个同伙植玉贤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杨本科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