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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妻别子觅新欢 人去财空又入监
作者:董晓明 董王超   发布时间:2009-10-28 11:00:24


    10月27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运输爆炸物案,依法判决抛妻别子人去财空的被告人卢某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卢某系湖南省汝城县人,1996年开始在广东某地经营两家发廊,收入较丰,一家人其乐融融。2006年,其经营的发廊来了一个洗头妹林某(罗山籍),从此卢某即对林某神不守舍,苦苦追求,并不顾自己丈夫、父亲的身份,不顾家人的反对,与妻子离婚后与林某结婚。

    婚后三个月,林某便带着其与卢某的所有积蓄离家出走。后卢某赶到罗山县其岳母家,要求见其妻林某,其家人推说不知道林某在哪儿。卢某一气之下放火烧了岳母家的猪圈,被当地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

    卢某心生怨气,便带着一个由四管炸药、一枚雷管及二根导火索捆绑在一起的爆炸装置,从湖南宜章乘坐长途客车至罗山。次日傍晚,卢某来到其岳母家对面的湖边观察多时后,夜晚便将威胁信和爆炸物放在一个黑塑料袋中,挂在其岳母家的后门拉手上,以此吓唬他们。第二天卢某又到林某姐姐打工的地方浙江嘉兴寻找时,被林某的姐姐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听到法院判决,卢某放声大哭,后悔自己一时的粗莽行为竟然触犯了刑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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