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兰村乡北场村农民肖勇,于1991年和1996年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六年。两次的牢狱改造,都不能使其改过自新。染上赌博后,欠债累累,肖勇又继续干起以前的盗窃营生了。10月28日,阳曲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肖勇在2002年刑满释放后的几年,因为染上赌博恶习,欠债较多,就萌生出偷盗的想法,2008年1月至2009年4月期间,曾十二次窜入阳曲县医院、阳曲县防疫站以及阳曲县计生服务站,利用医护人员给病人做手术的机会,趁人不注意之时,用随身携带的改锥撬开医护人员的更衣柜,盗窃医生手提包,从中窃取现金共计21500元,手机3部,以及购物卡、工资卡、身份证等。作案后,被告人肖勇将手机出卖,所得赃款连同包内的现金全部挥霍,并将所盗手提包及包内其他物品扔在偏远之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购成盗窃罪。被告人肖勇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因赌博欠债又多次流窜作案,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肖勇在归案后能坦白大部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