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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酒后驾车肇事欲自杀被控危害公共安全
作者:颜君   发布时间:2009-10-29 09:39:09


    49岁的北京男子翟某酒后欲自杀,驾车撞坏三辆车并撞伤一人。10月28日,被告人翟某因涉嫌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4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翟某酒后因家庭琐事携带菜刀欲自杀,后被告人乘坐被害人张先生驾驶的奇瑞轿车并要求将车行至无人处,当车辆行驶至海淀区董四墓村路口时,被告人翟某趁被害人下车之机,遂自行驾驶张先生的车辆快速行驶,并与正常行驶的总参办公厅机要局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相撞,之后又与正常停放在路边的军事科学院汽车队的红旗牌轿车相撞,造成三辆轿车损坏、被害人张先生头部皮肤擦伤、右眼眶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三辆轿车的修复价值为人民币49516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先生身体损伤为轻微伤。经测试,案发后翟某的呼吸酒精含量为83mg/100ml。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翟某以危险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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