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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80后”租车大白天下乡踢门入室行窃
作者:吴挺笑 李跃进 发布时间:2009-10-29 10:41:33
四名租车大白天到农村行窃的被告人,近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领刑。四名被告人犯盗窃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到10000元不等。 被告人张彬,曾用名张剑滨,绰号“胖子”,1984年出生,初中文化,农民,福建省南平市人。被告人方建新,绰号“矮子”,1982年出生,高中文化,农民,金华市婺城区人。被告人陈小利,绰号“光头”,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农民,金华市婺城区人。被告人李显良,绰号“表弟”,1985年出生,初中文化,农民,福建省建瓯市人。 2008年7月,张彬先后向方建新、陈小利、李显良提议租辆车来开车到金华市郊农村去盗窃。当月29日,四被告人一起到金华市区租了一辆轿车,来到城郊农村,采用直接踢门的方式入室盗窃,盗得现金人民币共计2.1万元。8月,张彬、方建新、陈小利三人又以同样的方式窃得财物共计4万多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彬于2006年伙同他人在福建省实施盗窃作案11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2.3万余元。 2008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在金华市西关一网吧内抓获被告人陈小利。当日,陈小利协助公安机关在义乌市某宾馆内抓获被告人方建新。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又在宾馆附近的出租房内抓获被告人张彬、李显良。 婺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彬、方建新、陈小利、李显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同时,被告人陈小利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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