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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军官骗财骗色再盗窃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4-03-20 09:52:14


    本网讯(郑万彬 蔡华)  被告人吴迪曾因合同诈骗罪受过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通过网络购买仿制军装及伪造军人证件,冒充某军分区中校上官远继续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近日,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迪犯诈骗罪、盗窃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2012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吴迪在密山通过网络聊天认识、接触被害人王某某,穿着在网络上购买的军装及使用伪造的军官证,假冒某军作训科军人,职务科长、衔级中校,自称是某军分区中校上官远。在骗取王某某的信任后,被告人吴迪多次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以军队囤积柴油、合伙做买卖、购买车辆等各种理由共骗取王某某人民币221000元。案发被捕后,吴迪退还给王某某赃款20000元。

    2013年8月初,被告人吴迪在哈尔滨通过网络聊天认识、接触被害人孟某,继续假冒某军分区中校上官远,骗取孟某的信任后,孟某将其领到家中,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2013年8月16日,吴迪趁孟某上班不在家之机将其家中桌上的一台银色苹果牌平板电脑盗走,价值人民币2290元。

    2013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吴迪在哈尔滨通过网络聊天认识、接触被害人侯某某,以同样方式假冒中校上官远,骗取侯某某的信任后多次与侯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以让侯某某帮交手机费、网费为由骗取侯某某人民币560元。

    后经被害人控告,吴迪于2013年10月21日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宝泉岭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迪诈骗他人钱财2215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通过假冒军人名义取得他人信任,骗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经损害军队声誉,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盗窃公私财物22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迪曾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吴迪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吴迪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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