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王道信擅自在公共通道上修建猪舍,使得邻居出入受阻,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邻居诉诸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使道路通行。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安徽省明光市古沛镇马前村前东组葛玉堂、王乃霞夫妇与同村村民王道信系邻居关系。1999年经规则,该村建三排房屋,每排房屋之间有3米宽的公共道路,葛、王两家在最北一排,坐北朝南并排而建,葛家房屋在西,王家房屋在东。王家东面隔一条交通沟有一条乡村主要公路。2004年王家翻建房屋,将原房拆掉建平房,同时在房前南面规划的公共道路上建猪圈(以下简称旧猪圈)。葛家仍由被告家门前空地上乡村主要公路通行。后王家又在门前空地的西处改建了厨房,并在厨房与旧猪圈之间打了一口井,这样就使原本不宽的路更窄,只能走人,难以通行农业机械。2007年王家将自家东墙与交通沟之间的路又建了新猪圈,在门前空地南面的交通沟上用土垫了一座桥可通行农业机械,葛家农业机械也从上面上乡村主要公路。2009年初起,王家只允许葛家从其门前空地走人,禁止葛家农业机械通行。经多次协商和调解未果,葛家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相邻纠纷,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被告家主房门前空地及新旧猪圈用地均为集体公有土地(其中新旧猪圈用地为村内规划的公共道路),新旧猪圈已将规划的公共道路堵塞不能通行,现在门前空地也不让原告家通行农业机械,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产和生活。原告诉讼要求被告拆除其占用规划的公共道路的旧猪圈以能通行农业机械的要求,合法合理,应予支持。